電梯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制停問題探討
來源:網絡 訪問次數: 發布日期:2018-8-22 15:11:55
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是可以有效防止轎廂由于上行超速而導致的沖頂事故的重要部件,電梯上行超速時,會引起嚴重的后果,輕則損壞設備,重則引起人員傷亡。因此,電梯必須要裝設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并在日常電梯的檢驗中,嚴格執行對電梯的監督檢驗,深刻認識到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技術的重要性,要引起高度的重視,有效避免電梯事故的發生。
一、電梯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的規定
在《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7588-2003中明確要求:曳引驅動電梯上裝設的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必須符合標準要求。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包括速度監控和減速元件,應能檢測出上行轎廂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電梯額定速度的115%,上限是大于轎廂下行安全鉗動作速度但不超過該動作速度的10%,且可以制停轎廂,或至少可以控制其速度降低至對重緩沖器的設計范圍?!峨娞荼O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T7001-2009中也有相關規定:若轎廂上行速度失去控制的時候,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必須運行,保證轎廂制停,或者至少控制其速度降低至對重緩沖器的設計范圍;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運行的同時,應該使一個電氣安全裝置動作。
二、電梯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技術分析
1、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外部驅動能量的理解
在《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7588-2003中規定,速度監控裝置和制動減速裝置兩大部分組成電梯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當前速度監控裝置幾乎全部使用電梯的限速器,轎廂運行的動能驅動限速器的運行和作用元件動作的外部能量,所以,人們比較關注的是制動減速裝置驅動能量問題。制動減速裝置的驅動能量根據它的作用分為減速制動和觸發制動兩部分,外部能量的驅動方式則要視具體情況而論。
上行安全鉗和導軌制動器都是制動在轎廂側導軌上的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減速元件,上行安全鉗配用雙向機械動作限速器,導軌制動器配用單向機械動作雙電氣觸點限速器。對重安全鉗:若使用對重安全鉗作為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的減速元件,則配用單向機械動作限速器即可。此時必須采用漸進式安全鉗。鋼絲繩制動器:也稱夾繩器,通過夾緊曳引鋼絲繩或者補償鋼絲繩達到上行超速保護的目的。按照鋼絲繩制動器觸發方式不同,常見的有機械觸發式鋼絲繩制動器(配用雙向機械動作限速器)、電氣觸發式鋼絲繩制動器(配用單向機械動作雙電氣觸點限速器)等。曳引輪制動器:曳引輪制動器是指直接作用在曳引輪或作用于最靠近曳引輪的曳引輪軸上的制動器,常見的有同步無齒輪曳引機制動器、皮帶傳動曳引輪制動器等。
2、引起電梯上行超速的原因
現階段,電梯的保護裝置還是比較可靠和安全的。電梯經過強迫減速、限位保護、極限保護等一系列保護裝置后,一般不會發生超速沖頂的事故的。但從電梯的機械組成結構上來看,還有存在超速的可能的?,F在的曳引式電梯是靠主機上的曳引輪輪槽與曳引鋼絲繩的摩擦力來實現傳動的,當曳引輪的輪槽磨損嚴重會造成打滑,這是就會發生電梯中所說的“溜車”;齒輪和蝸輪嚙合失效,也會導致電梯的超速。此外,當制動失效時電梯也存在超速現象,即發生抱閘故障、制動器剎車摩擦片過度磨損、制動回位彈簧回復力不夠或失效等情況。但這些電梯超速的可能,可以總結為在轎廂空載上行時,對重側的重量大于轎廂的重量的情況下,當傳動系統、曳引系統、制動系統和控制系統的任何一個環節失效時,都可能造成電梯轎廂上行超速。
三、電梯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制停問題探討
在制停轎廂,或對轎廂減速時,應完全依靠自身的制動能力完成。不應依賴于速度控制系統(如強迫減速開關)、減速或停止裝置(如驅動主機制動器)。但如果這些部件存在冗余,則可以利用這些部件幫助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停止或減速轎廂。協助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動作的部件可以是與轎廂連接的機械裝置,而且此裝置不必是專門為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而設置的。比如,當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采用在轎廂上設置能夠在上下兩個方向均能起作用的安全鉗的形式時,觸發下行動作的安全鉗與觸發上行動作的安全鉗可以是同一套拉桿系統。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在使空轎廂制停時,其(最大)減速度不得大于1gn。除去直接作用在轎廂上的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在動作時可能使轎廂的制停減速度為1g,其余形式的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均不可能造成轎廂的制動減速度大于1g。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動作時,應有一個電氣安全裝置(一般采用安全開關)來驗證其狀態,其電氣安全裝置動作后,應能防止電梯驅動主機啟動或使其立即停止轉動。此外,此開關必須直接驗證轎廂上行超速保護的狀態,而不能使用速度監控部件上的電氣安全裝置代替。
綜上所述,電梯已經逐漸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有效避免電梯事故的發生,保證電梯安全運行,我們要熟練掌握電梯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技術要求,明確電梯安全保護基礎問題,加強電梯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措施。同時,還應重視電梯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減小電梯出現安全問題的概率,保障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